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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作者:admin
2017-04-06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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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山西省人社廳
晉政辦發[2016]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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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有關規定及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金現行四類標準依次調整為一類1130元、二類1060元、三類990元、四類930元。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統一調劑使用的設區市,其行政區域內失業保險金標準可統一按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標準執行。